对木垒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第四次会议公共服务类建议(第41号) 答复函
2024-08-27 12:36:45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沙吾力古丽代表:
您提出的公共服务类41号《关于优化整合检疫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产地检疫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产地检疫工作。严禁跨乡镇辖区实施产地检疫。在屠宰场设立活畜检疫点,让官方兽医流动办公的建议不符合规定。二是加强各乡镇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人员、设备保障到位,恢复报检点24小时值班制度,按要求做到随报随检,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动物产地检疫重要性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等知识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使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群防群控氛围,增加群众主动申报检疫的自觉性,主动配合检疫人员的工作,以保障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联系单位:木垒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 系 人 :刘婷 联系电话:13579636309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