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索 引 号 | mlx42/2024-00001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 ||
主 题 词 | 文书送达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9-13 13:02:21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税务局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现有1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该户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据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木垒县人民北路722号
电话:0994-482305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