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木垒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索 引 号 | MLX01/2024-00029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文字解读】关于《木垒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 ||
主 题 词 | 木垒 灭火 工作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26 18:01:13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一、制定本通知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强化煤田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有序加快推进火区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煤田灭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火区治理行为,针对火区生态环境、地形地质、煤层赋存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圈定火区范围、科学确定治理方法,精准组织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新政办发〔2024〕17号》)《昌吉州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4〕1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煤田灭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起草编制了《木垒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新政办发〔2024〕17号》)《昌吉州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4〕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多次研究讨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具体由木垒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
(二)司法审核情况。2024年7月5日报木垒县司法局审核并通过。
(三)县人民政府审核情况。经木垒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期停产煤矿管理暂行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包括长期停产煤矿在停产期间的政府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企业主体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一)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负责火区范围内矿权确认、矿权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负责督促火区治理主体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草地占用、火区治理用地征占等手续;配齐煤田灭火工作监管人员及所需装备;负责对火区进场施工条件进行验收;负责火区治理过程中火工品用量审批;负责火区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监督管理;负责打击以火区治理名义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严防超深越界,擅自扩大火区治理范围;负责火区治理土地复垦和地形地貌恢复;负责建立健全辖区煤田火灾监测预警系统;负责火区治理完工后的效果监测及预验收;负责做好涉及火区治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信访处置工作;负责煤田灭火项目临时应急取水备案。
(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有采矿权的火区:采矿权人承担治理责任,督促采矿权人落实治理资金,限期治理,严格按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和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向州、县人民政府出具治理承诺书,明确治理时限,按时完成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或采矿权人拒不治理的,由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其项目核准等批复手续,火区治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无采矿权火区:由县人民政府承担治理属地责任,委托国有企业作为火区治理主体企业限期完成治理。
(三)相关法律责任。要严格履行责任,恪守清正廉洁,推动灭火治理项目合规合法实施,对治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政策解读主体:木垒县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
第一责任人:郭刚(木垒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日常解读:吾木提江(木垒县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干部)
联系电话:0994-4869998
工作地点:木垒县民主路住建局综合楼三楼(木垒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