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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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档案馆档案开放公告

2023-08-10 10:04:53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建设覆盖木垒县档案资源体系和惠及全民的档案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木垒县档案馆的重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对馆藏档案进行鉴定的基础上,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可以向社会开放的档案,现向社会开放。

一、开放范围

木垒县档案馆馆藏中共木垒县委、木垒县人民政府及其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全宗单位,对满25年的(除保密范围的内控档案之外)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所有文书档案,这部分档案真实地反映了木垒县的历史面貌及其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的情况,是研究我县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史料。

二、查阅方法

1、凡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工作证、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等),经本馆同意,办理阅查手续,均可利用开放档案。2、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持有关管理部门介绍信,经本馆同意后,方可利用。

三、利用要求

1、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制有关的档案、资料,需经档案馆同意复印,拍摄由档案馆工作人员代拍。

2、档案馆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档案馆、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

3、凡从本馆摘录、复制的档案,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或携运出境,违者将依法处理。

4、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必须征得档案馆和有关主管机关同意,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公布、出版。

四、开放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冬季15:30至19:30)

地址:木县人民北路1831号档案馆综合楼。为方便利用者查阅开放档案,本馆向广大群众开展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994--4825029。热诚欢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查阅利用档案,本馆工作人员将为利用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附件:木垒县档案馆开放档案登记表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档案馆

                                                2023年8月10日

2023档案馆开放档案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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