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 区域及通行政策的通告
2024-02-10 17:35:11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和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现将货运车辆城区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皮卡车通行政策。所有皮卡车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县范围通行。
二、新能源货车通行政策。新能源中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全天24小时可在全县范围通行。
三、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轻型及以下货车不受吨位限制,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均可在全县范围内24小时通行。
四、延长货车通行时间。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允许非禁行时段进入限行路段通行。
限行路段。人民路、园艺路、健康路、努尔古丽路、团结路、解放路。
禁行时段。人民路:08:00-23:00;园艺路、健康路、努尔古丽路、团结路、解放路:08:00-10:00,13:00-16:00,18:00-21:00。
五、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码管理。货车在允许通行时段路段无需办理通行证,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限行路段的车辆,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子通行证(“交管12123”APP申请货车电子通行证),在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六、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作业车不受限行路段和禁行时段的限制。
七、本公告自2024年2月20日起实施。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