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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加厚高强度地膜生产供货企业遴选方案公告

2024-03-15 17:22:24 来源:木垒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关于印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指导手册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技术指导意见》和《2023年昌吉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推广,确保地膜质量可追溯、项目实施可核查,健全地膜回收利用体系,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加厚高强度地膜生产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供货企业”),以供我县种植户选购0.015mm地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要求开展生产供货企业遴选工作,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

(二)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遴选活动,公示遴选条件,公布遴选结果。

(三)公平公正原则。共同见证、专家认可的方式遴选生产供货企业,确保公平公正。

(四)全程可追溯原则。加厚高强度地膜质量通过追溯管理平台进行质量管控。

(五)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鼓励生产供货企业积极拓宽对售出地膜的处置利用渠道,逐步将生产供货企业具备废旧地膜回收加工能力作为遴选必要条件之一。

二、遴选条件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塑料薄膜制造企业或销售企业,企业必须有合法经营手续,各种管理制度齐全,生产与经营范围合法合规。

(二)行业地位。企业应当在当地有3年以上生产经营史,优先遴选《自治区2022-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试点项目地膜生产企业推荐名单》中、具备回收处置能力的地膜生产企业。

(三)经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产品质量精良,产品必须有相关的质检报告(合格)。

(四)诚信经营。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近三年内出现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不合格的情况;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五)产品质量。生产所用原料一定有出厂检验报告;严格执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Ⅰ类耐老化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厚度控制0.015≤d<0.02±0.004,有效覆盖时间低于360天,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标准规定的初始值的8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生产供货企业生产销售所有产品向用户承诺均为合格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均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六)加厚高强度地膜追溯管理生产供货企业在追溯平台进行注册,由属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及备案管理

)生产供货企业追溯码申请及使用

1.生产供货企业登录追溯平台,录入地膜生产信息,下载地膜追溯外码、内码。

2.生产供货企业将内码喷涂在芯管外壁、外码喷涂在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外包装或合格证上。

3.生产供货企业申请的追溯码不得重复使用,每批次产品分别申领新码。

4.生产供货企业在平台上销售的带有追溯码的地膜产品,是申领加厚高强度地膜补贴的依据。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参加申报的企业填写《昌吉州加厚高强度地膜生产供货企业遴选申请表》,向县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依据上述条件审核申报单位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得出遴选结果。

(三)公示。遴选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格认定。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材料;或收到举报材料后,经调查,举报不属实的,确定为昌吉州木垒县加厚高强度地膜定点生产供货企业,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1.昌吉州加厚高强度地膜生产供货企业遴选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经营资质;

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信用证明(近三年);

5.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守法诚信承诺书(附件2);

6.产品亩均报价(含运费)、报价公式、报价依据、服务期及产品售后服务保障材料;

7.追溯平台注册使用证明。企业在追溯平台完成注册、备案后,在“地膜企业信息”模块下载使用证明。

8.售出加厚高强度地膜处置利用实施方案。企业自行编制该方案,方案中须体现企业在认定周期内完成处置利用能力建设的时间计划安排。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其中纸质件须法人签字、企业盖章。电子文档为纸质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五、认定周期与资格管理

木垒县农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生产供货企业遴选资格认定周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撤销昌吉州木垒县加厚高强度地膜生产供货企业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2. 被税务部门查实,有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

3. 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 发生重(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5. 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未按照规定注册使用追溯平台,领用的内外码超范围使用、重复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合格证二维码数据和实物不符。

7.企业注册地发生重大变更(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木垒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有意向企业于2024年 317日前,将本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主管部门,逾期将不再受理。

木垒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昌吉州加厚高强度地膜生产供货企业遴选申请表

      2. 昌吉州加厚高强度地膜生产供货企业守法诚信承诺书

附件下载:木垒县农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生产供货企业遴选试点方案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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